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安徽省出台利好政策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6-02-18 阅读次数:5606次

中安在线讯(记者:彭旖旎)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展目标: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

  在信贷融资领域,融资担保机构被形象地称作“放大器”,其设立初衷,是当抵押物不足的企业从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担保增信,分散原本由银行一方承担的信贷风险。

  《意见》提出,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接地气”优势和“放大器”作用,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覆盖面。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和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低于90%。

  《意见》明确,支持有资金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强、经营规范、符合政策导向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突出省信用担保集团的再担保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再担保公司或开展再担保业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着重考核政策性融资担保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指标。

政策支持:力争明年政策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达2500亿元

  为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到2017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11亿元资金,充实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同时,适当安排资金通过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参股市、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每年安排3亿元,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担保费率及放大倍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对主业突出、经营规范、放大倍数较高、风险防控能力强的机构在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注资、省信用担保集团参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力争到2017年,政策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达到2500亿元,全省平均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其中省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7倍,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5倍。

  综合运用信用评级、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两项准备金税前扣除和免征营业税。

加强监管:审慎开展与互联网融资相关的担保业务

  小微、“三农”金融服务要可持续发展,关键是实现商业可持续,即探索一套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此次《意见》提出,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对接,建立上下贯通的政银担业务合作体系,并将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经营业绩考核。推进“税融通”业务风险分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要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实行政企分开,提高市场化运作管理水平。市、县(市、区)政府对其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试点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由直接参与业务管理转向履行出资人责任。

  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将融资担保机构外部评级结果作为分类监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加快完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强化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制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对其经营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融资担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业务,审慎开展与互联网融资相关的担保业务。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