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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担保再遭点名 清理风暴决非一打了事

发布时间:2014-05-15 阅读次数:2224次

信息来源: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编辑:管理员       文字大小:【】【】【】    

 

事实证明,监管尺度比较严厉的地方,现在的担保业务发展较好,比如四川省率先实行了资本金托管制度,目前该省的放大倍率(4.2倍)为全国最高水平。同时,也只有在行业审慎有效监管的状态下,行业才能从各个层面获得更多优惠政策,赢得更好的生存环境。

记者 胡萍

如果现在还打着担保的旗号来进行非法理财,那简直弱爆了。

因为,不仅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更大,而且打击的浪潮也是一拨又一拨。就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来说,自今年初八部委联合鸣响整顿第一枪以来,近日银监会又将非法集资行为予以明确,其中“非融”担保赫然在列――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属非法集资,并将其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公之于众,而且强调“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至此,一位曾为高收益心动的市民刘女士幡然醒悟:“有担保公司称年收益超18%,还会承诺万一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担保公司会代偿,这么高收益且无风险的理财原来是非法集资。”在接过多次“理财电话”后,刘女士总结了一些共性的东西,这些电话常常以收益超银行数倍,承诺12%18%的高息为诱饵,并称“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来强调其合法性,但实际上借款人是谁投资人却并不清楚。

顾名思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从事融资性业务。但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开花”的担保公司,几乎都是打着“担保”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以银监会公布的2012年末的数据来看,这类不经营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达1.6万家,数量是同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一倍。其实,即使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国家也明令禁止其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集资及监管部门要求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那么,这些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担保公司为何会出现?

不可否认,这是个民间资本涌动的年代,很多担保公司也参与进来试图“分享”市场红利,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担保“异化”。从2012年的数据看,当年全行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1倍。按照有关测算,如果担保放大倍数不超过5倍,担保机构仅仅依靠担保业务很难实现盈利,因此偏离主业和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实力更逊一筹的“非融”担保而言,其担保“异化”的现象更加普遍。另外,“低门槛”以及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非融”担保泛滥的推手。按照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金融办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

针对行业乱象,在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之后,各地展开了疾风暴雨般的整顿,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时间截至20148月底。记者发现,各地清理整顿主要办法包括暂停公司审批;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方式,运用外围走访调查与暗访等形式,对排查出的风险予以分类处置,根据不同程度,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清退出市场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长期不开展业务或偏离主业的担保机构也将进行清退。

应该说,这场集中清理整顿运动必定会达到一定效果。但是如果各级政府部门不能实现监管常态化和日常化,等“8月清理大限”过后,仍然会一切如初。事实证明,监管尺度比较严厉的地方,现在的担保业务发展较好,比如四川省率先实行了资本金托管制度,目前该省的放大倍率(4.2倍)为全国最高水平。同时,也只有在行业审慎有效监管的状态下,行业才能从各个层面获得更多优惠政策,赢得更好的生存环境。尤其是在行业发展初期,以好的机构作为标杆,为行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非常重要。不能一味姑息迁就投机取巧、无所事事、无事生非的机构。那么,监管措施如何到位?其基本思路是坚持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推行“辖区监管、常态监管、责任监管”模式,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交流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查漏补缺、纠偏正向。